20歲的我,談戀愛
談了幾次遍體林傷自以為轟轟烈烈的戀愛,
我告訴自己,我不可能再愛了
因為我失去了那個我最愛的人

25歲的我,遇到了他
在下定決心跟他走一輩子之前
我偷偷的打了電話給以前曾經最愛的兩個男人
告訴他們,我不再愛他們了
因為我想跟一個疼我的男人好好過日子
但我也開始相信,走一輩子的那個人,不一定是你最愛的那個人

30歲的我,開始思考
愛對我來說到底是什麼?
才驚覺,很多時候,我那份轟轟烈烈的愛情
其實只是迷戀

迷戀一種感覺
那份追逐感
因為
我喜歡激情
我喜歡浪漫
我喜歡刻骨銘心的感受

所以我的愛,
要痛,才能深刻
要被需要,才能感受到存在

但,我到底是愛這個人,還是愛那份感覺呢?

32歲了
我相信過去的愛,是一種感覺
自以為是真愛的感覺

其實我需要那份感受甚過愛身邊的人
所以我總是喜歡遊走在曖昧之間
三心兩意的我,打碎了幾場完美的愛情

愛我的人,痛了、傷了
我怨了、恨了

在我的生命中,愛情和我一起宣告死亡

現在才了解,深愛一個人和愛那份熱戀的新鮮感有著很大的不同

愛上一個人,會深深的覺得自己幸福
愛上一個人,會分擔彼此內心的憂慮
愛上一個人,會看透生命存在的深度
愛上一個人,會增加彼此世界的廣度
愛上一個人,不需要激情也可以長久
愛上一個人,其實是一件快樂的事情


愛一份感覺,會讓自己慾望更不滿足
愛一份感覺,會讓自己變得更加孤單
愛一份感覺,會讓自己陷入三心兩意
愛一份感覺,會讓自己不再相信愛情

因為愛上一份感覺,感覺會變,愛也消失了,更不用談永恆

或許我們在人世間不斷的尋找一份被需要的感覺
誤以為這份感覺便是愛
於是一直不斷的找
又不斷的換
不斷的換
又在疲憊中,受了更重的傷

以為自己就是愛了,愛的轟轟烈烈了
其實只是被自己的感覺愚弄了

愛情,有時候不是朦朦朧朧的看
愛情之所以可歌可泣,不再於它的淒美
而是對彼此的認定
不允許一點點模糊

而那份堅定的愛情,才能走到最後

愛不該依賴於外界,反而該放回自身
只有確信自身對愛的執著,才能不被感覺所迷惑

感覺是一時的,像慾望一樣
慢慢的侵蝕著人,人在不知不覺中身陷困境
只因為迷戀一份感覺

你以為愛讓你痛了,
其實是得失和占有慾,
傷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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